2008年1月23日 星期三

2007選戰新聞稿-打小揚

法律不是權貴恐嚇人民的工具
對手陣營於日昨要求員警攔阻彭添富 委員反賄選宣傳車隊,並且在警方確定沒有任何違法情事後,不但非法聚眾包圍警局,甚至濫用法律,恐嚇說實話的平民百姓,提出誹謗告訴,針對對手連串「奧步」,彭添富 委員今日(6日)在律師、縣議員黃仁杼 、梁新武 以及支持者的陪同下,赴地檢署控告對手誣告、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並針對昨日對手包圍警局等多項違反選罷法第94條舉動,向檢察官提出告訴及告發。
彭添富) 委員表示,人民的言論自由,受到憲法保障,更何況昨天反賄選的車隊,從未指明道姓針對任何候選人,只就媒體所報導之疑似賄選案件,提醒民眾不要以身試法,受到金錢的誘惑。
沒有想到,對手陣營不知心虛或是何故,不但勞動員警攔阻車隊,甚至還濫用法律,提出誹謗及違反選罷法告訴;對手自詡法律專業,卻連最基本的民主素養都沒有,大法官釋字509號早已明示:「…惟行為人雖不能證明言論內容為真實,但依其所提證據資料,認為行為人有相當理由確信其為真實者,即不能以誹謗罪之刑責相繩…」反賄選車隊所有相關言論,皆引述昨日媒體報導而來,更從未指名道姓,何來誹謗之有?
身為大律師,對手不可能不知道這些道理,然而,卻依然濫用法律,意圖恐嚇平民百姓,不知是何居心?
所以彭添富 委員被迫向吳志揚 提出誣告告訴,以正視聽,也針對其在未經申請,率眾包圍警局的違反選罷法行徑,提出告發,同時,也希望中壢所有民眾,能夠看清選舉的「奧步」,把賄選趕出中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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