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23日 星期三

2007選戰新聞稿-打小揚

有關對手陣營,被聯合報與自由時報等媒體報導出遭檢方懷疑提供高價禮券給予社區居民一事,彭添富 競選總部表示,此案一切尊重檢調的調查結果,希望檢方勿枉勿縱,一定要查個水落石出。
本陣營嚴正表示,反賄選、還給中壢一個乾淨的選舉環境,一向是彭添富 委員參選的基本立場,更是做人最重要的價值。
不過,對手竟然誣指本陣營散播不實消息,還勞動員警攔截本陣營宣導反賄選掃街車隊,結果員警在詳細盤查之後,發現根本沒有任何所誣指之情事,於是讓掃街車隊繼續遊街,繼續宣傳反賄選。
然而,對手不知是作賊心虛還是何故,竟然聚眾包圍警局抗議,哭哭啼啼,訴諸悲情,令人啼笑皆非,口口聲聲要警員法辦,卻不知自己行為已明顯觸法。
對手陣營號稱法學專業,試問,申請集會遊行,需不需要提出申請?他們率了二三十個人去「包圍」警局,視公權力於無物,這算什麼行為?
彭添富委員陣營再次請中壢鄉親睜眼,唾棄任何賄選以及違法情事,支持真正乾淨、清廉的候選人,終結權貴、終結貪腐、終結黑金。


相關法規參考
集會遊行法第8條 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左列各款情形不在此限:
一、依法令規定舉行者。
二、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
三、宗教、民俗、婚、喪、喜、慶活動。
室內集會無須申請許可。但使用擴音器或其他視聽器材足以形成室外集會
者,以室外集會論。


選罷法第94條 利用競選或助選機會,公然聚眾,以暴動破壞社會秩序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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